兒童及少年家外安置,是我國替代性照顧政策中重要的一環。當兒少因遭受家庭暴力、不當照顧,或其他重大變故,已無法在原生家庭中安全生活時,社政體系即依法介入評估與保護。透過專業社工的調查與盤點,並邀集監護人(父母)及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團體決策會議,審慎評估安置的必要性、安置期間、安置處所、照顧資源及相關費用,會議決議結果亦會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監護人,確保程序公開、透明且兼顧兒少最佳利益。
近年來,實務現場顯示,具有特殊需求的安置兒少人數持續攀升,且不少孩子同時面臨多重挑戰,例如語言發展遲緩合併情緒或行為困擾,使照顧與支持工作更加艱鉅。安置處所,對孩子而言,並非「被送走的地方」,而是一個能夠被安全照顧、安心生活、重新建立信任與穩定的家。
依政策原則,安置以親屬安置為優先,其次為寄養家庭、機構安置或保母安置,並以轄內安置為原則;惟若考量兒少特殊需求、在地資源不足,或轄內安置有安全疑慮時,才會審慎評估跨轄安置,針對跨轄安置部分除依照現有原則及分工辦理,並積極與安置機關、教育單位進行整體資源評估,研擬妥適配套及處遇,以維護安置兒少學習權益及整體教育環境,確保兒少獲得最適切的照顧。
兒少家外安置不應被標籤化、污名化,更不該成為排擠與歧視的理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及各類傳播管道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正是為了保護孩子的隱私權與安全,讓他們能在不受傷害的環境中成長。
我們誠摯呼籲社會大眾,以更多理解與友善,看待每一位正在安置中的孩子。孩子不是事件的加害者,也不是家庭失功能的責任承擔者,他們只是需要被保護、被陪伴、被溫柔對待。
▲兒少安置不是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