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類不得以網路、郵購或自動販賣機方式販售。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法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不論是透過網站下單、社群貼文、直播帶貨或私訊交易,皆屬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呼籲消費者選購酒類商品時,應至合法實體販售場所購買,並留意商品標示是否完整清楚;若發現疑似違法販售酒類情形,可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安全。 有關消費者保護相關資訊網址:https://cpc.e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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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05, 2026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