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稅情形是否相符,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查核結果不符減免、特別稅率及課徵田賦規定者,會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提醒您,已核准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原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果還有其他地價稅疑問或繳稅問題,歡迎您多多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