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案起因為該公司其中一處營業所的冷凍櫃遭查獲多項逾期食品,包括「澎湖大目魚」及「澎湖哇米魚」等,且逾期時間長達2年以上。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獲報前往稽查,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24萬元罰鍰,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及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程序合法且違規事實明確,判決維持原裁罰處分24萬元。至於業者所稱食品為員工個人物品,法院認為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故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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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月 04, 2026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