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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澎湖輪離奇失蹤 債權人提訴求償4404萬

【本報訊】今年5月16日澎湖輪由高雄夜航澎湖,翌日清晨進入馬公港後,發現1名歐姓男客失蹤,列入「失蹤人口」。但歐男多位債權人向澎湖地方法院申請債權返還,總金額高達4404萬2000元,法院要求補正相關親屬戶籍謄本或當事人、財產管理人財力證明文件。

根據調查,經調閱當日船艙監視器顯示,清晨4時20分左右,歐姓男子獨自1人在船舷第3層休閒甲板徘徊,隨後即消失在監視畫面中,並無落海畫面,船公司立即撥打該名男子購票時登記的電話,也無人回應,但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落海影像,因此無法確定是否人員落海,留下生死未卜羅生門。

經陳姓、楊姓、梁姓、許姓債權人,向澎湖地方法院申請求償,但地方法院限期60天內補齊相關資料,並對失蹤人提起財產權上之訴訟,應由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代為訴訟行為,不得逕以失蹤人為被告並對之為公示送達進行訴訟程序。而所謂失蹤係指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而言。

由於歐男經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偵查在案,認定係陷於生死不明狀態之失蹤人。因此應由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代為訴訟行為。若原告無法提出歐男現尚生存之證明,應提出其死亡或依法聲請死亡宣告之證明,或依法查報歐男之財產管理人,原告應就此部分予以補正,起訴方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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