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胡男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竊盜犯意,自民國114年7月2日晚間起至同年7月14日晚間,多次進入由趙姓店長管理之便利商店,未經結帳即將架上商品帶走離店。
店員在盤點商品時發現短少,經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遭竊,隨即報警處理,白沙分局員警循線追查後將胡嫌查獲,全案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胡男所竊商品多為酒類,經查共竊得25項商品,總價值新臺幣4,355元,行徑敗露後遭警方查獲,酒類均已飲用殆盡,另有一副藍芽耳機遭警方查扣已發還店家。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胡男拘役120日,並諭知如欲易科罰金,得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