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李承恩聯絡澎湖朱男,承諾報酬並邀請其參與運輸毒品。隨後,朱男又聯絡了同為貨運業者的陳男,組成多層次的犯罪集團。
114年1月23日21時許,嫌犯將約508公斤之「2-溴-4-甲基苯丙酮」分裝放入20箱紙箱內,放置於朱男管領之馬公三官殿後方倉庫內,並以塑膠膜封膜包起置入棧板內。
翌(24)日9時許,嫌犯將毒品載運至龍門港,交由貨運人員寄送至嘉義布袋漁港,朱男則自澎湖搭機前往高雄等候指示。
24日凌晨,徐X倫向陳姓友人借用貨車,前往嘉義布袋漁港,並將貨車停靠於港外空地,下午接獲船運公司到貨通知後,由朱男駕駛貨車進入領取毒品,再由徐X倫駕駛貨車北上欲返回桃園市楊梅區。
行經苗栗縣時,因警方事前接獲情資,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察逕行搜索,案經海巡署偵防分署苗栗查緝隊報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後起訴及追加起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嫌犯徐X倫處有期徒刑5年3月、朱X睿處有期徒刑3年6月、陳X坤處有期徒刑5年8月,不知情陳姓男子最終則無罪。
▲海巡署破獲毒品走私案。 (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