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有收取費用者,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皆應於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故在店門口擺放選物販賣機,不論機台數量,依規定應於開業前,向稅務局辦理上述手續。
稅務局提醒民眾,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觸法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