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車輛辦理報廢回收,交由行政院環境部特約合格回收商代為處理後,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如未將牌照繳回卻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經查獲無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牌照供他車使用者,兩者皆要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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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22,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