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戶政機關提供跨機關通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僅針對土地所有權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遷入,則無法適用該通報服務措施,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利用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請或寄送書面申請書或親臨櫃檯填具申請書等方式辦理。
舉例來說: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乙為設籍人,縱使乙為甲之配偶或直系親屬,遷戶籍時雖透過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乙非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仍須由甲另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民眾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