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宜樺報導】澎湖縣政府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變更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八、九點條文,針對排水設施及聯外道路提出更嚴謹規範,並特別增訂一年緩衝期,已申請中案件仍可適用原規定,以保障申請人權益。
近年澎湖觀光產業持續發展,旅館、餐飲住宿及各式遊憩設施申請案快速增加,相關審查卻因道路寬度不足、交通用地未劃設、排水不明確等問題而頻生爭議。縣府表示,道路與排水設施之完善攸關公共利益。故於第八點修正條文明確規定基地必須銜接公共排水系統。如所在地尚無公共排水溝渠,申請人須於計畫運營前自行興建混凝土排水溝,並無償提供公眾使用。為確保穩定與可維護性,排水高程必須維持重力排放,嚴禁使用機械式排水或混凝土管施作方式,避免颱風豪雨造成區域積淹水的問題,藉由制度面提升排水效能,減少環境災害風險。
於第九點修正條文明訂基地聯外道路必須至少全線達六公尺寬度,以確保遊覽車、消防車與救災車輛能安全進出。過去常有道路過窄,導致大型車輛無法通行的情況,不僅造成交通壅塞,也可能延誤救援。此次修正同時要求,聯外道路仍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並配合開發強度檢驗道路服務水準,經審查小組審議同意後方能施作,藉此確保各項觀光設施發展與交通安全能夠兼顧。另基地退讓之道路用地,應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並於計畫運營前完成道路興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相關公共設施也必須同步規劃,包括自來水、輸配電、照明、電信及污水管線等,並由管線單位負責後續復舊。這項規範可一次到位完成道路與基礎設施整合,避免過去因分段施工導致的權責不清與重複作業。
最後,為兼顧制度轉換與申請人權益,縣府也在第九點增訂一年緩衝期。凡修正實施前已送案件,應於新規生效後一年內完成計畫審查,若逾期仍未完成,則須依照新規定辦理。縣府說明,此舉一方面避免舊案規避新制、造成法規適用不一致;另一方面也讓業者有合理時間調整,不致因規定突變而受衝擊。透過緩衝期設計,既能維護制度公平,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
縣府強調,本次修正透過道路、排水及公共設施的明確規範,將有效提升環境品質,建立明確審查基準,化解過去審查歧見與爭議,讓業者可以安心規劃,政府也能提高行政效率。未來縣府仍會持續滾動檢討,確保制度能跟上地方發展需求,讓澎湖在推動觀光產業的同時,也能兼顧地方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