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表示,因繳款書銷號時間落差,部分民眾可能發生剛補繳完稅款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催繳之情況,故納稅義務人在收到催繳繳款書時,務必確認房屋稅是否已繳納,以免重複繳納。
另外,如逾期繳納房屋稅款,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該局提醒民眾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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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16,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