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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稅率適用1%還是1.2%?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制房屋稅已實施1年多,許多民眾對自家自住房屋稅率為什麼是1.2%而不是1%?還分不清楚也不了解申報適用的條件,常為此提出疑問!為幫助民眾一次搞懂新制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的區別及適用條件,重點整理以下附件說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全國房屋戶數認定時點,以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即每年2月末日)持有房屋戶數為準。

該局亦提醒,已核准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如有辦理戶籍遷移時,至少須保留房屋所有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日後如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不符自住房屋規定等變更使用情形時,請記得在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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