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竹林指出,該特別條例經國會正式三讀通過,屬法律案性質,並非單純的預算案,不適用憲法第70條關於不得增加支出的限制。他認為行政院援引法條,指稱立法院違憲,並不成立,反而可能引發法律誤解。
他指出,預算法第91條要求法律案若涉及新增支出,須徵詢行政院意見,但此次條例於黨團協商過程中已經完成該程序,且使用稅收超徵款項返還於民,亦不構成額外行政支出。
葉竹林質疑,過去民進黨在蔡英文政府時期亦曾主張普發現金,如今面對藍白陣營共同推動卻態度轉變,令人質疑政治操作凌駕公共利益。他表示:「民主社會不該由政黨決定錢該不該發,而是由民意與法定程序共同決定。」
葉竹林說,部分官員質疑民眾用錢方式、甚至揣測用途,這種心態本身就是對人民的傲慢與不信任。他強調:「這是人民的錢,不是政府的恩賜。」
葉竹林呼籲,中央應落實法案執行,尊重國會職權與民意反映,避免讓公共財政政策淪為政治角力的工具。他強調:「稅收不是政府多賺的紅利,而是人民的血汗,依法還於民,才是真正回應民意的表現。」
▲普發現金三讀後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