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2023年4月26日中午12時許,住西嶼內垵的洪姓男子開白色轎車,由馬公往西嶼。而分別來自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的觀光客林暐宸、江政宏、江政甫、郭亦軒及王威峻等人分乘數輛機車,則是同向行駛。白色轎車在開過東衛鐵塔後蛇行超車,從內側往外側切車,超越前面車子後,又往內側車道切入。
到了東衛路口時,因為快車道前方有2輛機車停著,白色車子突然往右切到慢車道,右車前門撞上了後方過來的王威峻騎的機車。隨後車子就被其他被告所騎乘的機車圍住。江政宏打開洪姓男子車門,從副駕駛座把洪拉下車後,與同夥對洪姓男子拳打腳踢。
全案經澎湖地院審理,被告江政甫,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江政宏處有期徒刑1年;郭亦軒及王威峻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民事賠償部分,被告郭亦軒應賠償1萬1233元;江政宏、江政甫、郭亦軒應連帶賠償6萬元;江政甫、江政宏應連帶給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