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民眾可能因為「買賣」、「繼承」或「贈與」而增加同一塊土地的持分面積,新取得的持分面積作自用住宅使用,需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保障民眾的權益,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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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25,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