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公私立醫療院所,承辦全民健保醫療業務,所收取醫療費用所出具的收據,是不用貼繳印花稅,但另外開立的掛號費、假牙裝置費、植牙等費用,都不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費用,應於書立收據交付時按金額千分之四計算印花稅額,依稅率計算之稅額如超過新台幣1元以上者,即應貼繳印花稅,如不貼繳印花稅或貼繳不足額者,除補貼繳印花稅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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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21,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