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為了讓營建業者及承包商瞭解在營建工程新修正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已於114年4月23日下午2時,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內容暨噪音污染防制說明座談會,邀請營建業主及承包商等48位來賓與會,共同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而努力,主要內容針對於澎湖縣營建工地常見缺失、以及民眾最關心的議題如工地出入口車輛拖出、工地噪音污染等做改善說明,在法規的宣導重點則著重於提高污染防制比率、對一定規模的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影監視系統(CCTV)及砂石車輛污染防制措施說明。另外也對於營建工程經費編列內容說明,業主要將契約經費中的環保經費編列足夠,方可使承包廠商在執行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時可以有足夠的經費,將營建工地污染防制措施確實執行設置。
環保局期許縣內營建業者及承包商能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的設置,若未依規定設置營建工地污染防制措施,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公私場所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如對營建工程或法規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環保局專線06-9221778轉12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