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1997年修正公告為貓嶼海鳥保護區,為台灣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區包括陸地向外延伸100公尺的海域部分,總面積達36.2公頃。目前除進行學術研究或政府委託案外,均不得進入,且進行相關研究亦先行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入。若違規登島且發生騷擾傷害野生動物情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花嶼國小主任黃國揚表示,今年3月3日玄燕鷗已經在貓嶼南方近海域活動,3月25日已經登島停棲貓嶼,開始進行繁殖活動。
▲澎湖海洋志工隊前往貓嶼進行鳥況調查,救起受傷海面載浮載沉的玄燕鷗。(澎湖海洋志工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