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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超商補單繳稅 快又方便!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若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114年5月3日前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等方式,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使用牌照稅,僅需確認多媒體資訊機上顯示車牌號碼無誤,即可勾選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款,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列印繳納單後需儘速至超商櫃臺繳納(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列印後,當天內皆可繳納,統一便利超商則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完成繳稅動作),並請妥善保管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以作為繳稅證明憑證。若於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之案件,已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如民眾仍有需求,可向該局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房屋稅科使用牌照稅承辦窗口洽詢,聯絡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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