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交易屬訪問交易類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向業者主張解約。
2.收到商品當日,不計算7日內。
3.以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解約時,宜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寄發,較能保全證據。
有關消費者保護相關資訊網址https://cpc.ey.gov.tw/
聯絡人:陳淑怡
聯絡電話: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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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31, 2025 1675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