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屬憑證稅,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如經稽徵機關或相關單位查獲漏貼繳者,除補稅外,需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採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需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納稅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也要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另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還要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