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宣導內灣海域全年禁漁措施,為保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繁殖,內灣海域全年禁止網具類漁法作業,規定凡使用網具類(如焚寄網、扒網、棒受網、刺網)、籠具類、燈火類漁法(具)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僅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漁船筏(不含自用遊樂船筏)則得於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1、2、7、8月)亦不得作業。
農漁局指出,為落實農業部110年公告之「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環保案件聯合查察小組將加強查緝漁具標示是否清晰,包括船名、船編號等資訊。標示須符合以下規定,標示方式:使用書寫、噴漆、鐫刻或不易脫落的標籤等方式。標示位置:需於浮子綱兩端之浮球或旗幟明顯標示,間隔不超過50公尺。特定情況:若浮子長度小於8公分,需於浮子綱上至少標示一處。另農漁局呼籲漁船出港作業,因受海況影響、網具纏絡、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漁業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澎湖漁業通訊電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或澎湖區漁會完成通報。(海上刺網遺失通報專線:澎湖漁業通訊電臺SSB(KHZ):電臺4080.0 13194.0;船臺4372.0 13194.0;DSB(MHZ) 27.120;澎湖漁業通訊電臺06-9982234、衛星電話0088669982234、澎湖縣政府農漁局06-9262620分機141及澎湖區漁會06-9262131)
農漁局表示,為守護漁業資源,近期本縣環保案件聯合查察小組已展開不定期海上巡查,並持續受理違規檢舉案件,縣府深知漁民於海上作業辛勞,惟維護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呼籲漁友遵守禁漁規定,共同守護澎湖海洋生命力,使資源得以永續傳承。
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06-9262620轉120或121,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