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為了維護計程車市場的營運秩序,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規定只要是合法的計程車都必須安裝自動計費器,並按跳錶來收費,未依規定者可處罰新臺幣九千元。只要乘客發現司機未照錶收費情形,可提具體事件、時間、地點、車號及駕駛員姓名洽澎湖監理站(06-9211167轉301)、消保官(06-9279907)、旅遊處(06-9262535)申訴。
除了上述相關規定外,縣府旅遊處提醒乘客,目前新式計程車費率錶已自行設定春節加價,加收費用內含在跳錶金額內,乘客僅須依跳錶支付車資,不須額外加收費用。另為避免衍生乘車收費爭議,請乘客於下車時記得索取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