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指出,許賢德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澎湖地方法院昨日中午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季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望安鄉長許賢德涉嫌收賄等案,經長期蒐證後,3日向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核發搜索票,指揮南調組及警政署保五總隊對望安鄉公所等17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許等相關及證人共27人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昨天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許姓被告等6人則分別命具保新台幣3至5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及證人均予請回。後續仍將由檢廉專案團隊深入調查,釐清事實,以杜絕貪腐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