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或遺贈而移轉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6種課稅範圍,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但繼承房屋仍應將欠繳之房屋稅繳清後,始可辦理繼承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轉251、250、226、229(房屋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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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2月 13,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