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目前歸戶適用範圍為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書,申請歸戶原則為納稅義務人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輛為限,第6筆車輛將列入第2張繳款書。如要114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時即適用,請於114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向稅務局或澎湖監理站牌照稅駐點櫃台申請。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