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上針對各單位提出預計辦理之計畫性道路工程,共計91案,通過審查66案,退回4案,待審查21案,並就個案進行討論規劃並取得同意,管理機關亦可評估刨鋪工程是否需要相關單位配合,縣府要求各管線單位在道路管理【本報訊】機關刨鋪工程前應檢查線路負荷量及管線設施狀況,及早進行埋設管線作業,減少刨鋪後再次提出申請二次挖掘,後續也嚴格審核三年禁挖管制路段挖掘案件,確保道路維持平整。
會中,對於道路挖掘管理及安全措施,縣府亦進行重點宣導並取得共識,如於道路挖掘時需有公告制度,施工單位需在施工現場設置清晰的施工告示牌,若工程佔用車道或需封路,應提前公告並安排交通引導,於夜間加強警示等相關作業,以確保道路施工安全性及減少交通影響,保障行人及車輛安全,施工過程中需每日打卡通報,並上傳現場照片以確保施工透明。
每年本縣計畫性道路施工案件均達上百件,透過一年兩次的全縣路面管線工程協調小組會議可以從前期工程設計規劃階段即溝通協調、配合,減少路面重複挖掘,協調一次性施工,並可以嚴格管理挖掘案件,確保道路平整與交通安全,提升居民的出行便利與生活品質。
△路面管線工程協調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