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典賣、讓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由合約雙方就各自持有之契約負責報繳印花稅。惟將土地贈與政府,如果僅書立1份契約者,由受贈的政府機關負責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於契約書上載明「本契約書由○○政府收執並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字義,此份契約書就不用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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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12,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