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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減免應退稅款由法院重新分配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拍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以符合減免要件申請退稅,該退稅款應交由法院依債權重新分配清償債務,不會逕行退還給債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

稅務局說明,經法院拍賣土地之拍定價款,基於稅捐稽徵法訂有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的規定,先由法院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後,再將剩餘款項依債權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接獲法院通報拍賣案件後,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並以雙掛號通知當事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等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30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拍土地符合減免要件申請更正稅額,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核定後如有應退之土地增值稅,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需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逕行退還給債務人。

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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