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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房地 土增稅、契稅規定大不同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房地,土地可依規定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房屋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配偶之間相互贈與房地,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需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府稅務局提醒您,房屋贈與等移轉行為未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轉251、250、226、229(房屋稅);241~249(土增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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