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在申報時提出者,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結束前再補申請,逾期就不能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作農業使用」及「移轉給自然人」2項要件。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符合上述2項要件,請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書,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如您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