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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注意囉! 請於10月底前完成申報作業

【本報訊】本縣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瓦斯行)應於每年4月、10月分別向當地消防機關進行申報相關資料如下: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零售業者應保存5年,以備查核)。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九)申報進行供氣的串接場所。

為維護液化石油氣用戶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配置合格安全技術人員,且應為專任,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零售業,任職期間應每2年定期接受複訓,並每2年針對用戶處所之供氣設備及使用環境,提供安全檢測服務,以維護用戶權益及公共安全。

消防局呼籲各瓦斯零售業者,今(113)年第2次申報作業,請於10月30日前完成,未於期限內申報業者,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藉由每年4月及10月份定期申報,讓瓦斯零售業者及販賣場所負起自主管理和檢查的責任,強化用戶對於自我財產自我保護的觀念,另外對於轄內營業場所會透過持續查核的方式,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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