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例如: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電子遊戲機、餐廳或旅宿業附設卡拉OK、電動彈珠台...等)並收費供人娛樂,經核定採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者,日後娛樂設備數量如有變動時,應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
該局提醒,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