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民眾發現疑似違規廣告,可撥打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當個聰明的消費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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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07,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