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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事先向消防局申請

一般爆竹煙火應依產品使用說明施放

【記者鄭家瑜報導】在各類廟會、節慶、求婚等許多活動場合,民眾常選擇施放爆竹煙火慶祝,但爆竹煙火成分中含有火藥,倘民眾忽視安全管理規定則有公安疑慮,不僅消防局會到場依法開罰,甚至可能衍生災害,危及民眾生命財產。

消防局於7、8月共舉發爆竹煙火違規案件2件,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其中第1案係民眾於廟會活動施放煙火彈等「專業爆竹煙火」,未依規定於施放5日前向消防局申請,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第2案則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雖不須事先提出申請許可,但施放人員係以電子設備接線方式串接使用,未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違反澎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予以處罰。

消防局表示,除上開兩案外,民眾往往容易忽略煙火種類、地區、時間等施放限制,未具備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人員資格不得施放專業爆竹煙火,而一般爆竹煙火則必須有認可標示,且須注意產品標示之年齡限制,禁止兒童施放。

消防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不僅有安全疑慮,且會造成環境空氣汙染與噪音問題,應儘量減少施放,或以電子音效、光影效果等方式替代,以維護生命財產安全與社區安寧。







△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事先向消防局申請,一般爆竹煙火應依產品使用說明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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