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澎湖外垵一年輕男子,利用七夕向愛慕多時的女友浪漫求婚,並雇請廠商施打煙火,但煙火施放點在大馬路旁,不僅震撼來往人車,四處噴射的火花,民眾紛向警消報案。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調查指出,10日晚間7時26分受理光明派出所警員通知,指稱馬公市新店路喜來登旁有民眾施放爆竹煙火,請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馬公分隊1車2人,由分隊長許乃文帶隊前往現場查察。
因煙火規模未達申請標準,並非外傳未經申請施放開罰,但雙方廠商與上次澎湖開台天后宮「巷仔媽」深夜施放煙火,都是同一個廠商。
現場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係以電子設備接線方式串接使用,未依其商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違反澎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爆竹煙火管制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罰,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浪漫求婚少不了煙火助陣,但卻未依商品使用說明遭消防局開罰。(莊惠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