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管制措施規定,每年八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
稍早,一名政大教授,在澎湖魚市場發現,有商人販售卸甲母蟹,而向縣府農漁局檢舉。
通常,發現被卸除腹甲的母蟹,都是漁民為了逃避禁捕抱卵母蟹規定,所做的滅證行為。
澎湖螃蟹遠近馳名,新鮮美味。鄉親得天獨厚,以公道合理的價格,就能享用各種野生蟳蟹。這是台灣本島民眾,所難有的機緣。
顧名思義,抱卵螃蟹就是懷孕的螃蟹,準備繁衍後代的母蟹。農業部規定禁捕期,以及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其目的無非是要讓蟳蟹生生不息,避免海洋物種枯竭。
澎湖魚市場被發現卸甲的抱卵母蟹,證明了不肖漁民,捕獲懷孕的母蟹,不但不立刻放生,還活生生撕毀母蟹腹甲,相當殘酷。
之前,西嶼籍大進滿88號漁船,不顧大陸禁漁期禁令,公然大辣辣駛進大陸海域捕魚,而遭海警船扣押。這件事,才剛獲得解決。這不就顯示,漁民天不怕地不怕,吃了大虧才會怕。
期望漁民鄉親,別再濫捕抱卵母蟹,一起維護大自然生態,讓大家共享寶貴的海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