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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盡殺絕

農業部明訂公告,禁捕期間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但澎湖仍有不肖商販,私藏卸甲母蟹,顯示漁民故意活生生撕毀母蟹腹甲販售。既殘酷,又違法。更是竭澤而漁,自毀生路。

農業部公告,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管制措施規定,每年八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

稍早,一名政大教授,在澎湖魚市場發現,有商人販售卸甲母蟹,而向縣府農漁局檢舉。

通常,發現被卸除腹甲的母蟹,都是漁民為了逃避禁捕抱卵母蟹規定,所做的滅證行為。

澎湖螃蟹遠近馳名,新鮮美味。鄉親得天獨厚,以公道合理的價格,就能享用各種野生蟳蟹。這是台灣本島民眾,所難有的機緣。

顧名思義,抱卵螃蟹就是懷孕的螃蟹,準備繁衍後代的母蟹。農業部規定禁捕期,以及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其目的無非是要讓蟳蟹生生不息,避免海洋物種枯竭。

澎湖魚市場被發現卸甲的抱卵母蟹,證明了不肖漁民,捕獲懷孕的母蟹,不但不立刻放生,還活生生撕毀母蟹腹甲,相當殘酷。

之前,西嶼籍大進滿88號漁船,不顧大陸禁漁期禁令,公然大辣辣駛進大陸海域捕魚,而遭海警船扣押。這件事,才剛獲得解決。這不就顯示,漁民天不怕地不怕,吃了大虧才會怕。

期望漁民鄉親,別再濫捕抱卵母蟹,一起維護大自然生態,讓大家共享寶貴的海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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