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113年7月1日起年度中移轉房屋 房屋稅不再即予開徵!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於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由原來按月計徵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年度中移轉房屋,代徵鄉(巿)公所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114年5月1日買賣取得A屋,由於114年2月28日時A屋仍為原屋主乙君所有,因此114年期全年期房屋稅應由乙君繳納;倘甲君於114年2月15日即買賣取得A屋,因114年2月28日時A屋已為新屋主甲君所有,則應由甲君繳納114年全年期房屋稅。

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06)9279151轉226、229、250~252,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