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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媽宮城隍廟」修復完竣 宮廟文資永續保存

【記者張小瑜報導】古籍《易經》有謂「城復于隍」之說,「城」指城池,「隍」為繞城無水之河溝。城隍原為城池守護神,後來演變為地方守護神。明初始於縣稱「顯佑伯」,凡守土官入境,必先祭城隍而後履任。及至清代,朝廷尤尊崇城隍。目前澎湖有文澳及媽宮二座城隍廟,在台灣地區來說是很特殊的。媽宮城隍廟為閤澎公廟,尤以每年農曆7月普渡時需由城隍廟開始,其餘各地接續著舉行,所以有俗諺云:「城隍廟放,觀音亭收」之說。光緒15(1889)年清廷將澎湖廳署移至媽宮城(今馬公市),媽宮城隍廟轉成為正式的官衙所在的城隍廟。城隍廟立址於媽宮總鎮署東畔塵肆之中,香火鼎盛,除了做為官方祭祀廟宇之外,亦收教化民心之功效。日治時期以昭和8(1933)年之改建規模最大,不僅抬高屋架堂皇廟構,內外雕繪亦頗可觀。民國71(1982)年因神殿年久失修,損壞嚴重,有翻修正殿屋頂及重做彩繪油漆等。民國88(1999)年再次修護,工程完竣即今日所見廟貌。

文化局表示,媽宮城隍廟經由巡查及管理單位反應,因壁體污損、部分廂房楹仔龜裂漏水、三川殿柱體龜裂、木料蛀蝕、彩繪起甲剝落等,需進行修復,於110年完成損壞調查及修復工程規劃設計,並提報文化部爭取「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預算,核定總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工程案由文化資產修復深具經驗績效優良團隊合易茂營造有限公司承攬,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由梁守誠建築師事務所執行,彩繪修護案由良文藝文工作室得標。

全案於111年6月啟動修復,歷時約2年,於今(113)年3月完竣,甫完成各案驗收作業,另行結案落成。透過本次修復工程及彩繪修護的進行,有助於延續廟宇建築生命周期,保存媽宮舊城區有形文化資產之建築結構與匠藝等文化價值,除了維護信眾參拜安全,更期待未來後能讓媽宮城隍廟再展風華,歡迎前來參拜或參觀的民眾,能體驗豐富的人文史蹟、宮廟文化之美。



△媽宮城隍廟三川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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