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係依據教育部所訂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公式設算及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之原則,核算出各校普通班教師員額數。
爰此,本縣全校學生數31人以上之國小教師員額係由實缺、編餘缺及增置合理教師員額等3者所組成,增置合理教師員額並以聘任專任教師為原則;全校學生數30人以下之國小教師員額則由實缺、編餘缺及增置員額外加教師等3者所組成,員額外加教師並以聘任代理教師為原則。
本縣113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數係依法核算,並透過教育部所訂設算公式回歸正常、合理之教師員額編制,非刻意縮減各國小教師員額。因此,請各國小依員額設算表妥善安排113學年度教學人力,如因專長授課或特殊類科課程教學需求而衍生之剩餘教學節數,請由校內現職教師以超鐘點回兼或外聘鐘點教師方式因應,俾維護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