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表示,漁船設計係作漁業作業使用,雖載運漁船自用物資屬合理,但若載運超出自用範圍之大量物資,除易衍生海上航行安全疑慮外,亦會影響貨船業者權益,另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漁船從事非漁業行為時,亦涉及漁船申請「漁業用油」補助情形,亦可能衍伸未經申請載運之走私、跨縣市間管理問題。
農漁局說明,為落實安檢並減少漁民等候查驗時間,呼籲漁船主提供檢貨單予安檢人員時,將物品、位置、數量切實登載,以助安檢人員加速查驗並減少耽誤出海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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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漁船載運物資需於合理自用範圍 請勿作為貨船使用
星期五, 5月 10,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