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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於校內舉辦收費娛樂活動 應辦理徵免娛樂稅手續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又將到鳳凰花開,學校畢業的季節,許多學生社團紛紛於校園內舉辦畢業舞會或演唱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登記及票券驗印手續,否則將被處以罰鍰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生團體若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取得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但必須於舉辦前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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