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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標準價格將自113年7月1日施行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本縣前次於110年調整,因此113年須依法重行評定調整。

本次會議於113年5月7日召開,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房屋地段等級表」及「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案,均自113年7月1日公告施行。

經評議「房屋標準單價表」調整本縣6樓(含)以上各項構造及用途別之房屋標準單價,以73年為基期,調整後平均增幅約為108%,符合財政部規定(超過100%),適用之認定標準為113年7月1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

「房屋地段等級表」調整馬公市光榮里、重光里、光明里部分區域,因垃圾掩埋場、火葬場均已遷移,原地段等級為100%,調整為105%,與馬公巿區內各里同等級,本次調整共計影響9條路、2,029戶房屋,而「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113年不予調整。

納稅人可於稅務局網站(網址:www.phtax.gov.tw/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首頁/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113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項下查詢。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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