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里這一口百年老井,地方盛傳「石泉」的地名因次而來。但這幾天卻收到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在井邊貼上一張「要求拆清除」的公告,讓地方無法接受。
石泉里這口水井,位在石泉里幾條巷道的交叉口中央。有人說,「此井就是石泉地名的由來」;也有人表示,「還沒出世就有啦,這很久了。」
這口井究竟有多久了,石泉里居民知道的,就是這口井應該有上百年了,而且在地居民以前都用這口井的水。
國財署發文,要求馬公市雙湖段1046地號國有土地,遭人無權占用作水井使用,占用人應於113年6月30日前,自行拆、清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並與該分署聯繫。否則,占用人或申請取得合法使用權,逾期未辦者,即移請警察機關偵辦竊佔,或訴請法院排除侵害。
許國政認為,國有財產署應該先派員瞭解石泉這口水井的來龍去脈,然後和馬公市公所、澎湖縣政府聯繫協調,請他們申請撥用這個水井的土地,代管水井。
石泉里民都無法接受,目前已向里長、議員許國政、市代表吳仁祥等人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