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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論合法或違章都要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有新、增、改建者,例如頂樓增建、騎樓或陽台圍用、屋後加蓋廚房或增建夾層等情形,均為房屋稅課稅範圍,且違章建築不會因為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提醒您,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須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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