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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警實體防詐宣講團 勤走轄區傳遞防詐知能

【本報訊】望警為守護民眾的財產安全,秉持打擊詐騙刻不容緩之態度,由轄內各所組成識詐「實體宣講團」,於近日頻繁走訪本轄各公務部門,傳遞各式型態防詐知能,其中民眾遭「假投資」詐騙將名下金融帳戶提供予詐欺集團利用,不自覺成為詐騙集團共犯的情形日趨增加,政府為強化詐欺行為的事前預防及事後懲罰機制,修法增訂「洗錢防制法」的「人頭帳戶罪」。

詐騙集團常見騙取人頭帳戶的詐騙手法諸如「假補助金詐騙」、「假徵才詐騙」、「假貸款詐騙」、「假冒公務機關」等等,這類詐騙手法會利用各種話術,騙取民眾的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信用卡、密碼、身分證、印鑑,再利用被害人的帳戶做其他非法的交易,往往是等到有他案被害人報案,導致被騙取的帳戶被凍結後,才會發現自己的帳戶已遭詐騙集團不法使用,對於民眾之生活影響匪淺,因此提醒民眾千萬要提高警覺小心防範,以免受騙不慎觸法。

望安分局表示,任何人除了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將帳戶或帳號(包含金融機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帳號)交付、提供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者警察機關將對其裁處行政告誡處分,且其已開立或新開立之帳戶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將面臨暫停、限制、逕予關閉等處分,若屬「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之帳戶(號)合計3個以上」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等情形則將移送刑事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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