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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國外防蚊產(藥)品 小心觸法受罰

近期接獲民眾檢舉,因網路購物平台及社群網站使用普及,常有民眾將國外購入之防蚊產(藥)品刊登於網路販售,環保局強調,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照不可在網路廣告販售;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請民眾務必確實遵守,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表示,國外防蚊產(藥)品雖屬當地合格產品,但大多數未經國內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檢驗登記,商品成分及濃度不明,除無法保證效果外,亦有可能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危害。目前市售並取得依法登記核發的一般環境衛生用藥藥劑都有經過政府層層把關,民眾不必從國外或網路購買來路不明、誇張不實的環境用藥。另在選購環境用藥時,要注意四個簡單的口訣:第1「對症下藥」,確認防治對象;第2「認明合法登記」,注意產品是否有環保署核准之「環署衛(輸)製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字號;第3「確認產品有效期限」,以免買到過期的劣藥;第4「先看標示再使用」,正確使用才能安全又有效。

欲查詢安全之環境衛生用藥及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資訊,可至「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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