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e,DNR)的權利,並且可將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當病患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醫師便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並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
為保障您的權利,避免親人日後陷於「救與不救」的痛苦兩難抉擇,趁著自己還健康時也可以做好是否拒絕搶救的決定。這份意願書簡單來說,就是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顧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
所以意願書最重要的效力,就是自己先聲明,未來某天如果已是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兩位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請治療你的醫生只實施「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而不進行「心肺復甦術」,或放棄插管、心臟電擊等積極性、具痛感的治療,把醫療的目的從「延長生命」轉變成「減輕疼痛」就好。美好生命的意義在於「活得好,也能好死」,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體現我們對生命的尊重與尊嚴。
有鑑於此,馬公第一衛生所於2/28「辦理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醫療宣導」並提醒民眾如有意願認識或簽署器官捐贈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可至馬公市第一衛生所服務台索取。
澎湖縣政府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