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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起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須占50% 舊包裝不得販售

【記者張小瑜報導】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實施後,將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由原本的35%擴大到50%,並訂於113年3月22日施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印製大幅之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具經濟性、高曝光率,又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宣導方式,且研究顯示較大之健康警示圖文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絶吸菸之動機。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表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資訊藉由圖片展現,更可直接傳達菸品對健康之危害,不僅增加對吸菸者之警示,也可讓身心發展尚未健全之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之危害,降低兒童及少年吸菸之可能性,提醒本縣業者,請確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辦理,本年3月22以後不得販售舊包裝菸品,衛生局將加強執法,請各販售業者切莫以身試法。

衛生局再次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2項及第29條第3項,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標示不得低於50%,違規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吸菸不只會危害個人健康,也會危害朋友與家人健康,呼籲癮君子善用多元戒菸服務資源及早戒菸,並多加利用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門診、戒菸衛教諮詢等戒菸管道,迎向無菸健康的生活品質。



△113年3月22日起不得販售舊包裝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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